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丹自然协出成字[2022]8号、9号、10号)
发布日期:2022-1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我局2022年12月27日局务会研究同意,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受让人 | 面积(㎡)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出让单价(元/ ㎡) | 评估出让价款(万元) |
2022协-8 | 振安区太平街17组207号1-1号 | 祝乃尔(共有人张翠霞) | 30.72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476 | 1.46 |
2022协-9 | 振安区太平街17组207号1-2号 | 祝晓媛 | 30.68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476 | 1.46 |
2022协-10 | 振兴经济开发区 | 丹东中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686.02 | 工业用地 | 50 | 312 | 707.80 |
二、供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以上方案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如无异议,依据市政府授权,我局将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实施该方案。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