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丹东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丹东市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丹东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我市土地供应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控制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丹东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供地计划的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围绕市委“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建设和市委市政府2022年“项目年”工作任务,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储备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计划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4.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2022年度丹东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0.38公顷。
2022年丹东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行政区划 | 小计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特殊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 | 元宝区 | 17.28 | 0.00 | 9.35 | 6.52 | 0.98 | 0.00 | 0.43 | 0.00 |
2 | 振兴区 | 71.72 | 10.85 | 25.11 | 7.00 | 14.27 | 0.00 | 0.00 | 14.49 |
3 | 振安区 | 29.73 | 2.24 | 0.00 | 9.00 | 2.71 | 0.70 | 15.08 | 0.00 |
4 | 合作区 | 47.36 | 0.00 | 3.90 | 33.67 | 2.92 | 0.00 | 6.87 | 0.00 |
5 | 高新区 | 24.29 | 8.20 | 1.40 | 14.69 | 0.00 | 0.00 | 0.00 | 0.00 |
丹东市本级合计 | 190.38 | 21.29 | 39.76 | 70.87 | 20.88 | 0.70 | 22.38 | 14.49 | |
百分比 | 11.18% | 20.88% | 37.23% | 10.97% | 0.37% | 11.75% | 7.61% |
(二)批而未供地块
全市计划供应批而未供地块17块,面积52.48公顷(商服用地3块,面积12.52公顷;住宅用地4块,面积8.6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块,面积14.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块,面积2.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块,面积15.08公顷)。详见附件。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中心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业,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对高污染、高能耗工业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停止供应土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丹东建设。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至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审。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严格按照供应计划安排,快速有序推进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全力促进建设项目落地见效,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着力解决企业在用地方面的难题,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计划实施。
(三)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土地供应,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运用多种土地供应方式积极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便利。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提高计划执行率。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地区,削减下一年度的供应计划指标。
附件1: 丹东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附件2: 丹东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批而未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