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1-05-09
一、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四、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办理机构和办理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
十、办理时间:
上午9:00-17: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日除外
十一、咨询电话:
0415-231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