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丹东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丹东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
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供地地块,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我市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3、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保障
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基本要求,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确保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的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减少土地的粗放、低效利用,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使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整合和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将企业向基础设施齐全的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稳步推进旧城、城中村改造,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三、计划编制依据
2、《丹东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017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9公顷以内(详见附表1)。
2017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占供应计划的12.55% ;住宅用地60公顷,占供应计划的25.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占供应计划的12.55%;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占供应计划的12.55%;工矿仓储用地84公顷,占供应计划的35.1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占供应计划的2.1%。
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中心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坚持项目供地有保有压,对高新技术产业、市和区重点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确保项目用地;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对高污染、高能耗工业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停止供应土地。
1、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内部潜力,优先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城市无序向外扩张,提高现有建设用地产出效率。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
不断健全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批准,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宗地、用途开展供应工作,对不在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供地。涉及位置、用途等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安排土地供应。
将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特别是住房供应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供应计划落实较差的单位,在相应的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削减下一年度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完善项目用地的跟踪机制,适时掌握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到提前有准备、办理有高效,促进计划项目落地建设。
(四)强化供地监管,继续做好供地项目网上填报
继续做好全市土地供应项目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工作,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统一网上填报,方便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全市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附表1 2017年度丹东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丹东市本级 |
239 |
30 |
84 |
60 |
30 |
30 |
0 |
5 |
附表2 2017年丹东市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途 |
|
1 |
铁矿沟回迁地块(二期) |
桃源街北侧 |
0.30 |
住宅 |
|
2 |
铁矿沟局部地块改造 |
桃源街北侧 |
2.58 |
商住 |
|
振兴区小计(2个项目) |
2.88 |
|
|||
3 |
金安新村(安民现代动漫城) |
横九路以西,纵四路以北 |
5.62 |
商住 |
|
4 |
洋子新村 |
201国道以东,纵一路以北 |
1.49 |
商住 |
|
高新区小计(2个项目) |
7.11 |
|
|||
5 |
爱民沟地块(四号干线以北) |
爱民街两侧 |
10.00 |
商住 |
|
6 |
新柳路西侧地块 |
新柳路西侧,新柳商业城北侧 |
0.60 |
商住 |
|
7 |
无损检测地块 |
八道沟天成嘉园西侧 |
1.20 |
商住 |
|
8 |
虎跃驾校周边地块改造 |
宝山大街东侧 |
2.00 |
商住 |
|
9 |
东尧城市家园小区东侧地块 |
山上街北侧,山东路东侧 |
5.00 |
商住 |
|
10 |
七道地区地块改造项目 |
七道沟 |
5.00 |
商住 |
|
11 |
大沙河西侧地块 |
大沙河西侧,溪山壹号对面 |
2.00 |
商住 |
|
12 |
原力克D-2地块 |
金山镇金山村 |
3.78 |
商住 |
|
13 |
金山大街西侧、澡巾厂南侧地块 |
金山镇金山村 |
1.00 |
商住 |
|
14 |
劈柴河以北、规划站后路以东地块 |
金山镇金山村 |
1.22 |
商住 |
|
15 |
温泉大世界以北、规划河西北路以西地块 |
金山镇金山村 |
2.00 |
商住 |
|
元宝区小计(11个项目) |
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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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振山北区棚改地块 |
经山街以北、鸭纸电厂以东 |
3.37 |
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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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书香府第小区北侧地块 |
东齐路以东、书香府第小区以北 |
1.22 |
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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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湾水利枢纽附属用地项目地块 |
临江后街以北、东升路以西 |
0.68 |
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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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五龙背毛绢厂改造项目 |
五龙背毛绢厂 |
8.54 |
商住 |
|
20 |
同兴镇龙母村局部地块1 |
同三线西侧、日新河东侧 |
1.19 |
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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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同兴镇五道村局部地块 |
同兴镇五道村 |
0.88 |
商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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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小计(6个项目) |
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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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计(21个项目) |
5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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