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要写明主要内容及依据,同时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发送至ddgtjybfj@163.com,书面意见和建议请邮寄至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分局收(地址:元宝区解放后街2-65号)。
特此公告!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分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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