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未在施工现场及网站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布,我局责令限期改正,现公布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丹东港综合附属设施1#燃料站、平安路疏港通道、振兴路疏港通道、1#综合服务站、3#综合服务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600202030010号)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至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合作区分局
2021年 1月20日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210600202030010号.pdf